2007年1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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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本上演“狸猫换太子”
劳动部门称这种事情不在少数员工利益被严重侵害
见习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陈晓杰

  本报讯  “我在工作时受了伤,公司用别人的名字替我办理了住院治疗手续,现在我无法申请工伤鉴定,怎么办才好?”近日,外来务工者夏清林向本报记者反映了他的烦心事。
  今年32岁的夏清林原是宁波甬祺铝轮制造有限公司的员工。他告诉记者,去年11月11日他工作时不慎被电锯锯伤左手大拇指,车间主任曹卫华和司机陈立刚送他到医院,陈立刚替他办理了住院手续。后来夏清林发现病历本上写的是工友陈广永的名字,公司解释说因陈广永有相关保险而他没有,为“有利于报销医疗费”,必须冒用陈广永的名字进行治疗。“只要把伤治好就行。”于是夏清林没有在意,继续以陈广永的名字治疗。直到出院后去鄞州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,夏清林才知道就诊姓名不一致是无法认定工伤的。
  由于左手大拇指第一节被截断,夏清林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,被公司解雇。但就赔偿问题,苦于没有证据的夏清林与公司交涉两个多月后,无奈收取3.5万元“一次性补偿”而私了。夏清林向记者提供了以“陈广永”为名的就诊材料复印件,称原件在公司里。
  记者找到了宁波甬祺铝轮制造有限公司。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祝某承认公司只替一小部分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,夏清林不在其列。“公司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员工和公司各自承担一部分,很多员工自己表示不愿意购买,公司也无法强求。”
 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,正好有一位受伤员工及其家属与祝某争论有关赔偿事宜。他们表示,事故发生两个月了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,如今他们生活困难实在无法再拖延下去了。
  对于夏清林受伤后公司以“陈广永”的名字冒名为他办理入院手续等事宜,祝主任一直以“不清楚情况”为由不予正面回答。他说:“一般发生事故,我们都是协商解决。如果协商不成,工人也可以打官司。”
  而夏清林表示,这正是他的痛处:没有真名病历他无法申请工伤鉴定,而没有这份证据,打官司是何其难!
  记者还从鄞州区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处了解到,企业指使受伤员工冒名就医的例子不在少数,受伤员工常因就诊材料姓名与真实身份不一致而无法获得工伤认定。
  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王旭山律师认为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,甬祺公司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缺陷。另外,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强行让夏清林冒用别人的名字就医,涉嫌构成骗保行为。王旭山说,无法申请工伤鉴定的受伤员工,往往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持久同企业谈判,因此容易接受企业偏低的赔偿金,致使自身权益受损。
  对此事件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。